律师团队



荣誉主任 江晓华(从事律师职业32年)



先后担任职务:

惠州市律师事务所(原惠阳地区法律顾问处)副主任

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原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一届、第二届惠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

第三届、第四届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

第五届惠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第六届、第七届惠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总监事、监事长;

第十一届广东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第六届、第七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届、第七届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惠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委员、律协党委委员

惠州仲裁委委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仲裁员

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特邀效能监督员

中共惠州市委法律顾问。


获得荣誉:

2004年荣获“全国优秀仲裁员”称号;

2008年荣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2008年荣获“广东省律师行业管理突出贡献奖”;

2008年荣获惠州市首届“十佳律师”称号;

2008年荣获惠州首届“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称号;

2009年荣获“惠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2010年荣获“全省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2017年荣获“惠州市律师行业卓越贡献奖”。


    江晓华,1985年参加律师工作,先后担任惠阳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惠州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2年辞去公职创办惠州市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所主任。2003年至2009年先后两届担任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还先后任中共惠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委员、惠州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惠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惠州仲裁委专家委员会委员、惠州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惠州市社科联常委、惠州市政府特邀效能监督员,中共惠州市委法律顾问。200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2007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行业管理突出贡献奖”;2008年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十佳律师”;2008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2009年获“惠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2010年获广东省“全省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2017年荣获“惠州市律师行业卓越贡献奖”。

    执业三十多年来,江晓华律师始终以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赤诚的人格品质、丰富的法律知识、精湛娴熟的业务水平,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多年来成功代理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中国银行某分行存单纠纷系列案件,促成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还成功代理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的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买卖合同管辖权纠纷案件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的安徽某工行诉惠州市某实业公司货款合同纠纷案等许多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纠纷案件。

    江晓华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更是轻车驾熟,以擅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而著称,曾成功承办了东莞谢某某特大贩毒案、关某某涉案标的2.82亿元全国最大的票据诈骗团伙案、涉案标的两亿多的全国最大的江某某伪造货币案以及涉案三亿多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件。此外,为惠州市陈某某盗窃案、叶某某抢劫案、胡某某贪污案、袁某某故意伤害案、谢某某特大贩毒案、江某某特大伪造货币案、关某某票据诈骗案等辩护,通过二审辩护,成功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成功为广东郭某某涉嫌为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许某某多宗故意伤害案、陈某贪污案、罗某通诈骗案、崔某斌故意伤害案、方某凯特大诈骗案、邓某轩集资诈骗案以及罗某某强奸案等案件作了无罪辩护;为王某某玩忽职守、陈某某失职、陈某某合同诈骗、陈某某侵占罪、王某某逃税案、罗某某强奸罪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以及经济犯罪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和不诉法律意见,并得到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的采纳,当事人获无罪释放。

    江晓华律师先后担任TCL、石化集团、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及国内有影响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政府以及党委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韩国三星电子及众多台资企业到惠州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合同谈判,为外资企业向国际银行贷款出具法律意见,为广河高速、惠河高速等惠州重大投资项目担任法律顾问,为推动惠州市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做出较大贡献。

    在事业上获得巨大成功的同时,江晓华律师始终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带领本所及全市律师举办义务法律咨询,免费送法下乡,为部队官兵、学校师生、厂矿以及看守所等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免费代理村民的法律纠纷案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江晓华律师一直热心公益,积极为家乡司法行政部门改善设施,为家乡教育事业及道路建设捐资,资助贫困学生上学,为灾区人民及烈士家属奉献爱心。

    任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期间,江晓华律师一直为律师协会的管理工作无私奉献。他提出了律协的行业管理与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全新的管理模式,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建立并完善了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建充实了内部组织机构。在江晓华律师的管理下,惠州市律师协会2006年被评为全国大中城市社科联系统先进社团组织,2007年被广东省授予“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因行业管理成就突出,2007年江晓华律师被广东省律协授予“行业管理突出贡献奖”, 2009年获“惠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2010年获广东省“全省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2012年始,江晓华律师担任惠州市律师协会总监事、监事长,为完善律师管理体系以及律师协会的良好运作奠定了基础,2017年荣获“惠州市律师行业卓越贡献奖”。此外, 2010年被评为年度“中国优秀先锋人物”,个人事迹入编2010年度《腾飞中国—中国优秀模范人物荣誉档案》以及《中国优秀专家大辞典》。

    江晓华律师长期受聘担任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办理每一个仲裁案件,忠于事实与法律,每个案件均做到公正和效率兼顾,深得当事人信任和社会各届人士的赞扬。2004年,江晓华律师被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

    在从事律师工作的二十多年中,江晓华律师始终坚持参与人大、政协、立法咨询和其他社会活动,始终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已任,通过自身过硬的法律知识和政治素质承担社会责任。因成绩突出,江晓华律师被评为“惠州市先进社会科学界社团工作者”,2008年10月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2011被授予“和谐中国优秀先锋人物”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