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罗某某诈骗、故意伤害等案


        罗某某,男,汉族,惠州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0年,罗某某被指而被惠城区检察机关起诉。控犯有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而被惠城区检察机关起诉。当时因为罗某某是惠城区的政协委员,且被指控的事实中有其阻碍广东省治理公路三乱联合检查组的行为而被当地媒体和广东省的一些报刊一时炒得沸沸扬扬,街头巷尾的老百姓都在谈论这个案件,当地行政部门和政协团体也予以高度关注。当事人家属打听到江晓华律师揎长刑事辩护后找到了江律师。开始当事人家属还有疑虑,认为当地的律师会迫于司法机关的压力不敢仗义执言。但当事人打听到江律师的为人后,还是委托了江律师。江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没有被这些报道和言论所左右,而是根据所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走访了当地群众,询问了知情人,调查案卷,会见被告,每一个步骤都做得一丝不苟,每一不都做下了大量的调查材料。值得一提的是,江律师每调查一个知情人都觉得背后有一双眼睛的盯着他,且江律师的每一个行动司法机关都掌握得非常清楚。最后在开庭时,江律师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详实的调查材料,提出了有力的辩护观点,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诈骗罪不成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证据不足,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然而一审法院还是判处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共二十年徒刑。当时媒体又作大量报道。被告人罗某某不服,提出了上诉并继续委托江律师为其辩护。最后经江律师的努力,在二审法院开庭时据理力陈,提出当事人客观上没有捏造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等观点,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不构成诈骗罪。二审法院采纳了江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诈骗罪的认定,最终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罪名有期徒刑九年。此役一战,被告人家属对江律师非常满意,而一时轰轰烈烈的案件最终落下了帷幕。事后才知道,江律师在调查取证期间,被司法机关高度关注,而江律师是个讲诚信、讲执业纪律的律师,执行行为始终经得起考验。